目的 |
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,藉此協助其擴展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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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|
1.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(第310章)登記
2. 符合下列由政府訂明的中小企業定義的企業
(i) 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 或
(ii) 任何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3. 必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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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助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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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境外商品展銷會、展覽及考察團,以及以出口市場為主的本地商品展銷會和展覽。
推廣活動必須由真正的機構籌辦,而活動本身亦須與申請企業所經營的業務有直接關係。
申請企業必須以參展商或考察團成員身份參與有關活動。
申請企業必須以其公司的名義直接由其東主及/或僱員代表參與商品展銷會/展覽/考察團。
申領資助開支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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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助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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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資格的企業可多次獲得基金資助進行出口推廣活動,但累計的資助總額不得超過80萬元。
每次成功申請可獲得的最高資助額,將為申請企業繳付受資助項目總費用的50%或10萬元,以較低者為準。 |
申請手續詳情請瀏覽http://www.smefund.tid.gov.hk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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